扬州社保中心自2003年成立自由职业者申报科以来,参保人群、参保层面不断延伸扩展。近年来扬州市政府面向城乡基层群众,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参保政策。扬府办发[2008]103号文就对九大类人群的养老保险补缴出台了实施意见。
在我们日常的咨询业务中,关于大龄退伍(复员)军人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呼声由来已久。在与他们的交流接触过程中,发现这类人群基本在家务农,其配偶也是在家务农,经济困难但参保愿望强烈。考虑到相关政策与实际操作中的困难,我中心根据劳社部发[2007]28号和扬府办发[2008]103号文件精神,拟定了退伍(复员)军人补缴养老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将养老保险补缴基数统一调整为按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73元/月的标准来补缴。
08年底,在我中心的大力宣传之下,优惠政策深入到每一位退伍(复员)军人心头,09年初就有退伍(复员)军人前来咨询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09年5月达到高峰。截至5月底,共有80名退伍(复员)军人携带相关证明办理了参保手续,前来参保的退伍(复员)军人的人数还在不断增加,区域也从开发区施桥镇扩展到八里、湾头等乡镇。
实践证明,通过社保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并反馈广大参保者的心声,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相应的惠民参保政策,再通过窗口工作人员耐心、详细的宣传,不仅提高了全民参加社保的意识,而且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通过信息互动推进了市区养老、医保的全覆盖。(转载自扬州劳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