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有关部门了解到,2010年度青岛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近日公布。据悉,市内四区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可于2010年年初到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或申请自谋职业,自谋职业者最高可获得7.3万元的补助。
据悉, 2010年度青岛市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和政府指令计划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凡纳入市内四区安置的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由本人向市安置办写出书面申请,经过公证后发给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双考”计划安置。自谋职业者享受的政策为:一次性经济补助,2008年12月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一期、二期、三期以上士官补助标准分别为 4.4、4.9、5.5、7.3万元。此外,对当年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还将享受系列优惠政策:享受技能培训补助(每人享受补助1500元),参加成人教育和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享受加分,办理个体经营者享受部分免税优惠等。(详细政策可登录 www.qdftb.gov.cn网站查询或咨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办公室,电话:83888935。)
要求政府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实行 “档案考核”和“理论考试”(以下简称 “双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此外,从工作单位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由安置办给予办理复工复职手续。在校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可以复学,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置。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安置完毕一次性发放。(中华军魂网 草堂)